在5月15日結束的2011中華醫院信息網絡大會上,如何保證電子病歷的法律效力成為熱點議題。與會專家提出,可信時間戳是用來保障電子病歷符合《電子簽名法》所規定的數據電文的原件形式,使電子病歷與傳統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有效方法,同時也是解決醫院高級電子簽名的基礎。
目前,電子病歷能否被法律認可已成為制約醫院信息化發展的瓶頸。會上,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劉宇就病歷的電子化進程及法律風險問題作了闡述,提出了“不真電子病歷”的概念,并結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提出了醫院的電子病歷在司法糾紛中存在的舉證難點問題,以及給醫院帶來的法律風險。解放軍總醫院高級工程師、中國醫院協會信息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薛萬國在大會報告中明確提出了時間戳服務與電子簽名在醫院信息化中的具體適用及方法。
中國科學院國家授時中心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主任張昌利在主題發言中指出,根據電子簽名法有關數據電文的原件形式的要求,可信時間戳是解決電子病歷法律效力的有效手段,聯合信任時間戳已經得到司法的認可,早在2008年就有相關的司法判例。據他介紹,國外在醫療信息化的發展中也經歷了和我國一樣的過程,他們認識到只使用數字簽名,將面臨證書失效及電子病歷重新簽名所導致內容和時間篡改等法律風險,于是在兩年前開始使用第三方權威時間戳服務機構(TSA)提供的可信時間戳來解決電子病歷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今年正式實施的《電子簽名格式標準》中也對簽字簽名格式做了分級,其中高級電子簽名格式中也明確提出了使用可信時間戳來保障長效電子簽名問題。
記者注意到,衛生部對此問題也非常關注,有關領導指出了解決電子病歷法律效力是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并提出了解決方式。去年11月衛生部醫政司、政策法規司、醫院管理研究所、部統計信息中心等組織有關專家對聯合信任時間戳在醫院解決電子病歷法律效力問題作了專門的論證,認為聯合信任時間戳是由國家授時中心負責保障的可信時間戳,區別于其他機構的時間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解決醫院信息化法律效力問題將起到重要作用。(孫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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