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統一標準、分類指導。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制定的各項業務規范和信息標準,建立、健全醫院信息系統,加強以患者為中心、以電子病歷為基礎的醫療信息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強化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和制度建設。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縣醫院自身資源條件和發展狀況,實行分類指導,務求實效。
3.分級負責、合力建設。中央負責投入引導扶持資金,重點支持縣醫院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地方負責落實相關配套建設資金,主要承擔業務應用系統開發完善及應用推廣工作。充分調動各縣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鼓勵創新。
(五)規范性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
2.《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
4. 《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衛醫管發〔2010〕20號)。
5.《衛生部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試行)》(衛辦發〔2009〕46號)。
6.《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辦發〔2009〕125號)。
7. 衛生部《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試行)》(衛辦發〔2009〕130號)。
8. 衛生部《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國中醫藥發〔2010〕18號)。
9.衛生部《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范(試行)》(衛醫政發〔2010〕114號)。
10.衛生部《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技術解決方案(1.0版)》。
(一)現狀分析。
“十一五”期間,衛生信息化建設取得較快發展。90%以上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建立了掛號收費、藥品器材、醫療管理等內容的醫院管理信息系統,而在全國范圍內,只有少數縣醫院使用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臨床和運營管理系統(如臨床路徑、臨床檢驗、醫學影像、醫療管理、運營管理等)。總體而言,我國縣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比較低,醫院信息系統不夠完善,醫院信息化規劃和總體設計不足,信息孤島和信息煙囪問題突出,不能滿足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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